关于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
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(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:
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
《关于准予东方鑫裕
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2021639 号)和
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》(机构司函2024483 号)准予募
集注册。本基金募集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。截至 2024
年 12 月 12 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,本基金未满足《东方鑫裕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
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规定的募集备案的条件,故
基金合同未能生效。
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“基金备案”中“二、基金合同
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”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宜。
敬请投资者留意。
投 资 者 可 以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( www.orient-fund.com 或
www.df5888.com)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(400-628-5888)咨询本基金相关信息。
特此公告。
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